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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徽法规定下的国徽使用规范

返回列表 来源:system 发布日期:2025-12-19 11:34:27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(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版)对国徽的制作、悬挂、图案使用、禁止情形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规范,核心要点如下:

一、核心原则与制作规范

国徽定位:国徽是国家象征与标志,一切组织和公民须尊重爱护,不得侮辱、损害。

制作标准:按 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国徽图案及制作说明制作,通用尺度为直径 60cm、80cm、100cm;非通用尺度需按比例放大 / 缩小,适配使用场景。

制作主体:由国家指定企业统一制作,严禁不合格国徽流入使用。

二、必须悬挂国徽的机构与场所

类别具体对象悬挂要求
法定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军委、监委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外交部、驻外使领馆等正门上方正中处
法定场所天安门城楼、人民大会堂、县级以上人大会议厅、法院审判庭、出入境口岸等显著位置悬挂

三、国徽图案的合法使用场景

印章: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最高法、最高检等中央与县级以上地方对应机关印章须刻国徽图案。

网站:上述机构官网首页显著位置须使用国徽图案。

文书与出版物:国家领导人职务名义对外用信封 / 信笺 / 请柬;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最高法、最高检公报封面;法律、法规汇编封面等。

主权标志物与货币:国界线界桩界碑、领海基点标志碑;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货币可使用。

证件证照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 / 执法证件;营业执照、许可 / 批准 / 资格 / 权利证书;居民身份证、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。

其他:宪法宣誓场所、国家重要庆典、外交活动等庄重场合可规范使用。

四、严禁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情形

商标、商业广告、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。

日常用品、日常生活陈设布置。

私人庆吊活动。

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其他禁止场合。

不得悬挂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徽。

五、法律责任

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。

违规使用国徽或其图案的,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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