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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生活中,国徽的正确使用应当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的相关规定。以下是一些应当遵守的规则:
不得使用场合: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、广告、外观设计专利、商业广告、日常生活用品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、私人庆吊活动、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。
悬挂规定:只有特定机构和场所才能悬挂国徽,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、中央军事委员会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、外交部、国家驻外使馆、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等。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,但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。
尺寸规定: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,直径通用尺度为100厘米、80厘米和60厘米。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,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。
不得侮辱国徽: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佩戴规定:普通百姓在庄重场合下可以佩戴国徽胸章,但在其他场合不可以佩戴。
通过这些规则,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地尊重和使用国徽,维护国徽的尊严和权威。